國家證券委員會(SSC)已發布一系列決定,對參與操縱石油時代股份公司(PPT)股票的個人進行行政處罰,並採取預防和威懾措施。
根據監測和檢查結果,國家證券委員會發布第 881/QD-XPHC 號決定,對阮氏絨女士(地址:海防市天陵郡趙東坊)和范氏香女士(地址:海防市天明鄉)分別處以 15 億越南盾的罰款,理由是操縱股市。
2022年6月17日至2024年10月17日期間,阮氏絨女士和范氏香女士利用19個帳戶不斷買賣PPT股票,製造虛假供需,操縱PPT股票市場,違反了《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對阮氏絨女士和范氏香女士的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非法收入進行檢查和計算的結果顯示,沒有非法收入。
國家證券委員會也發布決定,對上述兩人採取預防措施,包括:自2025年11月17日起禁止從事證券交易2年;禁止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這些機構的分支機構和證券投資公司擔任職務2年。

此外,國家證券委員會還對海防市 15 名個人處以罰款,原因是他們向阮氏絨女士和范氏香女士提供帳戶進行交易,導緻同期PPT股票受到操縱。
根據經修訂和補充的第156/2020/ND-CP號法令的規定,這些人被暫停從事證券交易活動9個月。檢查結果尚未發現任何非法獲利。
根據處罰決定,國家證券委員會繼續對15名個人採取預防和威懾措施,包括:自2025年11月17日起禁止從事證券交易2年;禁止在相應期限內擔任證券交易機構的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