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工貿部公佈的數據可以看出,EVN近年來在電力生產和營運活動中不斷遭受損失。那麼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呢?
國會經濟委員會常務委員潘德孝在政府電子資訊入口網站最近舉辦的「電力成本—現況與解決方案」研討會上解釋這一問題時表示,如果售電價格較低,比購買價格和生產成本,那麼作為電力分配機構,可以預見的是,差額越大,損失就越大,而且即使EVN降低了多少成本,仍然有一個。更不用說這種成本節省會影響電力系統的運作。
如果EVN尋求降低投入電價,導致電力生產商缺乏動力,將會影響電力產業的投資。
工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EVN近年來電力生產和營運活動持續虧損。
如果電價不合理,就不會鼓勵經濟消費、轉換為經濟能源和其他能源。
無形中,有時別人的利益變成了自己的損失。從長遠來看,我們無法維持這個故事。
原因在於電價的計算是有問題的、不合理的,因為我們用電價來協調消費者、經銷商、電力生產商等各方的利益,為消費者設定更多的消費目標。
從長遠來看,Hieu先生建議,對於電價,政策群體必須分開。要協調製造商、經銷商和消費者三方的利益,必須協調政策群體,而不是透過決定電價來協調各方利益。
我們應該協調促進競爭的激勵政策、減少行政程序、稅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從而降低生產和銷售價格。
同樣,配電單位也考慮了一系列促進配電競爭的政策,例如以適當的售電價格促進成本降低在合理水平,以確保配電商進行配電。
對消費者政策組來說,原則是設定平均售電價格至少等於或大於經銷商購電價格的問題。協調消費者利益需要政策協調。
對不同使用者群體劃分不同等級電價。對於貧窮人口、低收入人口,我們必須與社會保障、補貼政策協調,但不能用現在的方式去做。
促進電力生產、消費、綠色生產,需要有一系列促進節電消費的政策,例如透過稅收政策、科技促進政策、循環經濟政策……電價規模必須合理設計,促進經濟、合理、有效用電。
前財政部價格管理司司長 Nguyen Tien Thoa 博士補充了 Hieu 先生的分析,他表示,電力生產的許多投入因素目前超出了 EVN 的能力範圍。 EVN不能自己創造,必須從別人那裡購買,這些都是非常客觀的因素,但它們的波動會完全反映在電價上。
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導致價格上漲,但價格並不能補償發電所花費的合理成本。
我們的運作方式是分擔消費者的困難以及經濟的困難,以實現多重目標,例如確保宏觀經濟、確保能源安全…
如果沒有國家透過其他工具的支持,虧損就會不斷積累,就很難像我們期望的那樣吸引投資和永續發展。
阮進陶博士強調,我們需要正視事實和客觀因素來處理,並希望所有電力消費者分擔這些困難,以便為整個國際經濟提供生產和消費的電力。
電力監管局(工貿部)副局長Nguyen The Huu與專家也有相同的看法。他表示,保障社會保障的措施很多,我們會根據每個具體情況臨時制定電價政策,例如COVID-19疫情、自然災害、暴風雨、洪水……也就是說短期政策還是有的。如果不保證電力產業健康永續發展,電力產業就無法保障經濟發展,而這也是保障社會生活安全的目的。
能源與綠色成長研究中心主任 Ha Dang Son 博士認為,電力成本的變化與許多不同的因素有關,如果我們繼續維持低電價,不會產生後果。地使用能源和改變技術。
有些企業表示,他們的解決方案都是短期的,節電量並不多,如果企業想投資更長期、更有效率的話,需要7-10年。這樣的電價,任何企業都做不到,因為無法償還資本。因此,我們還沒有形成綠色成長和永續發展的動力。
我們給EVN帶來了很多負擔,EVN不僅要承擔生產和供應電力的任務,還要承擔三到四項任務,其中超過一半是社會保障方面的任務。 EVN應該只專注於在合理的電力供應成本下盡可能好地運行系統,而其他因素則應使用其他資源和不同的支援政策。
國家電力系統調度中心目前也與EVN分離,這意味著確保系統最佳運作的相關責任不屬於EVN,我們不能像以前那樣將責任歸咎於EVN。
EVN最大的責任是簽訂購電合同,吸引投資開發電源,未來EVN如何有最好的條件來談判和做生意,讓售電方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