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Vinachem股份公司總經理Vu Van Bang先生在總結今年前6個月工作並部署越南化學集團2024年最後6個月工作任務的會議上如此表示最近。
71號稅法實施以來,國內磷酸二銨化肥價格上漲7.3%-7.8%。
企業和農民的負擔
連日來讓農業界「熱議」的一個問題是,稅法71號徵求修改時意見較多。這也是近年來化肥業的「熱點」問題。
事實上,已經實行的71號稅法關於化肥的增值稅政策,不僅與降低銷售價格、給農民帶來利潤的預期背道而馳,還造成了很多收入的其他後果。以及對農業生產永續發展的影響。
71號稅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肥料、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專用機械設備不徵收增值稅,這就阻礙了化肥生產企業抵扣、退稅,因此國內銷售價格上漲。
根據越南肥料協會統計,自71號稅法實施以來,國內化肥價格上漲7.2%-7.6%;磷酸二銨肥料增產7.3%-7.8%,過磷酸鈣肥料增產6.5%-6.8%;氮磷鉀和有機肥料增長了 5.2% – 6.1%…與化肥徵收 5% 增值稅的年份相比。這導致農業生產投資成本增加,影響企業投資和生產經營。
越南化肥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Phung Ha表示,第71號稅法生效後,化肥生產企業因無法申報和抵扣商品和服務的進項稅額,包括投資活動和採購而遇到困難。活動的固定資產,必須計入產品成本,導致價格上漲,利潤減少;在與進口化肥的競爭中處於劣勢。
此外,由於進項稅額不可抵扣,不鼓勵化肥生產者投資、購置、修繕、更新固定資產,打造新一代、高品質、科技含量大的化肥產品。
免徵增值稅的進口化肥讓外國製造商在向越南出口時受益,同時也影響了國內製造企業,因為他們必須「承擔」增值稅成本。
如果第71號稅法修改,企業願意降價
在越南化學集團最近的今年前6個月的工作總結和2024年最後6個月的工作任務實施中,DAP-Vinachem聯合總經理Vu Van Bang先生是值得注意的建議之一。集團繼續向政府提議向國會提交修訂第71/2014/QH13號稅法,將化肥納入5%的應稅項目清單。
DAP – Vinachem 股份公司總經理 Vu Van Bang 先生:一旦化肥納入 5% 增值稅,公司將立即降價 2.5%。
武文邦先生表示,最近圍繞這個問題有很多意見。根據現行稅法第71/2014/QH13號,化肥產品不屬於應稅項目,因此所有生產投入材料的增值稅將計入產品價格中。生產商將不得不提高化肥價格以彌補成本。對於磷酸二銨化肥生產來說,全部進項增值稅會使成本增加7.5%。
「當徵收5%的稅時,進項稅額全部退還,價格降低7.5%,如果徵收5%的稅,製造商將價格降低2.5%,公司將立即降低價格。在化肥產品需繳納5% 的增值稅的情況下,以2-2.5% 的價格在國內市場上與進口商品競爭」—Vu Van Bang 先生分享道。
同時,也有人表示,當國內化肥價格下降時,國內市場進口化肥的價格也必然下降。這讓農民受益匪淺。這就是為什麼第71/2014號稅法修正案越早到來,農民就越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