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國內航空公司對越南機場公司 ( ACV )的逾期債務總額為 5,6,920 億越南盾。
財政部督察局對越南機場集團公司(簡稱:ACV)進行財務、會計和稅務合規性檢查時,檢查小組指出了許多不足之處。
具體而言,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核算方面,母公司ACV截至檢查時(2024年12月31日)尚未按照簽訂的合約和承諾向國內航空公司收取自2023年1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導致尚未核算因逾期付款利息而增加的收入。
具體而言,根據母公司ACV與國內航空公司簽訂的《機場服務合約》和服務價格收取授權合同,航空公司須向ACV支付逾期付款金額的利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國內航空公司逾期債務總額為 5,6,920 億越南盾。具體而言,越竹航空逾期債務為20,990億越南盾;太平洋航空為8,390億越南盾;越捷航空為12,330億越南盾;越南旅遊航空2445億越南盾;越南航空為12310億越南盾;湄公航空260億越南盾;其他應收152億越南盾,黃龍燕股份公司28億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ACV必須提列 3,7,250 億越南盾的準備金。
ACV稱,截至2024年12月30日,Bamboo Airways、Pacific Airlines和Vietravel Airlines已簽訂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合同,但尚未能夠支付本金,因此沒有收取逾期付款利息的基礎;同時,上述航空公司紛紛發放文件,要求ACV免收逾期付款利息,或採用非定期存款利率計算逾期付款利息。
若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最高的1年期(相當於12個月)企業存款利率計算,對於已簽訂逾期付款利息計算合約的越竹航空、太平洋航空、越旅航空,上述三家航空公司2023年須向ACV支付的逾期付款罰息為565億越南盾。
同樣,按照非定期存款利率,對於簽訂了計算逾期付款利息合約的越竹航空、太平洋航空、越南旅遊航空,這些航空公司在2023年須向ACV支付的逾期付款罰息為:13億越南盾。
對於越南航空和越捷航空,ACV已發布多份文件,要求航空公司簽署利息計算合約的附錄。
同時,在內排國際機場,ACV分局尚未進行檢查和比較,以準確確定2023年航空服務特許經營活動的收入,也尚未根據航空服務特許經營合約確定滯納金。
具體而言: 核查有權在內排國際機場開發航空服務的 12 家公司的 12 份航空服務特許經營合約 – ACV分公司(內排國際機場): 2023 年內排國際機場航空服務特許經營活動的收入核算依據各公司每月公佈的收入公告進行。
在內排國際機場與12家特許經營公司簽訂的航空服務提供合約中,對支付方式作出瞭如下規定:「業務特許經營費的價值以乙方(合作公司)的月度收入報告為依據計算得出,且僅為暫定數。乙方有責任於次年首60天內向甲方提供審計報告,該報告應列明本合約資料
經檢查發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內排國際機場尚未對2023年收入進行檢查比對,以準確確定航空服務特許經營收入,也尚未按照與特許經營公司簽訂的合約規定確定逾期付款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