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c-hide-content ihc_mb_type="show" ihc_mb_who="reg,2,4,5" ihc_mb_template="1" ]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剛剛向國會常務委員會、國會經濟委員會和建設部發送文件,建議今後收緊購房存款規定 據此,HoREA建議嚴格規定未來形成的土地(分割、地塊分離)賣方的保證金 不在房地產項目中。同時,提議允許房地產項目投資者在投資政策獲得國家主管機構批准並同時獲得投資者同意的情況下,收取未來形成的房屋和建築工程的保證金。 具體來說,根據HoREA,《房地產經營法》(修訂)草案第24條第4款d點規定:只有在房屋和建築工程滿足所有條件的情況下,才收取客戶的定金。活動已經投入運營並且該交易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這條規定是多餘的和不必要的。因為,如果是住宅項目,建設工程已經完全具備投入經營的條件,並按照《房地產經營法》的規定進行了交易,即合同已經簽訂。 ,投資者有權收取不超過合同價值30%的首付款。因此,保證合同履行的保證金風險很小,完全可以根據2015年《民法典》的規定進行調整。 但是,《不動產經營法》需要規定不動產項目投資人和土地、房屋出賣人對未來形成的房屋、建築工程、土地和地基進行押金的行為,以保護他們的 合同安全。這種行為發生在簽訂合同之前,即房屋或建築工程尚未達到投入營業的條件時,為避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法》第328條第1款收取過大定金。財政部. 2015年民法允許存款人和存款人約定存款價值,這可能會造成欺詐,給存款人造成損失。 因此,HoREA建議根據每個對像明確定義接收存款的權限。對於房地產項目,只有在投資政策得到國家主管機構批准並同時獲得投資者批准並規定投資者是國家主管機構批准的授權投資者時,投資者才能得到認可。 因此,建議規定房地產項目投資人在募集資金、出售房屋和未來形成的建設工程時,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收取保證金。投資政策與投資人批准同時批准保證金價值不超過未來形成的房屋和建築工程價值的5%。 對於未來形成的不屬於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和房屋(細分,分割地塊)的賣方,只有在獲得國家主管機構的許可後才能按照規定分割地塊,才能接受押金。規定. 土地法和押金價值不超過未來形成的房屋地基價值的5%。 同時,還需補充個人、住戶自行或與房地產企業聯合、合作分割地塊、出售地塊的,必須通過房地產交易大廳進行交易的情形。與沒有血緣關係、婚姻關係或收養的人,依法獲得支持的人,以保護客戶的利益並有助於防止欺詐。和過去發生的 土地熱 [/ihc-hide-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