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本次債券期限的,最長不超過向投資者公告的債券發行方案期限的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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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本息可用其他資產支付
第 08/2023/ND-CP 號法令修改和補充了許多關於債券發行人責任的新要點。
具體而言,根據政府第153/2020/ND-CP號法令第34條第3款的規定,對在國內市場發行和交易個人公司債券以及公司債券的發售進行了規定。對於國際市場,債券發行人有責任:“根據債券的條款和條件,按時足額支付到期債券的利息和本金,並向債券持有人行使附帶權利(如有)” .
除上述規定外,第08/2023/ND-CP號法令補充規定:對於在境內市場發售的債券,發行企業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的,如債券本金和利息根據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向投資者公佈的發行計劃,以越南盾計價的,企業可以與債券持有人協商支付本息。債券按照以下原則與其他資產一起到期:
a) 遵守民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有條件的業務線和投資線,他們還必須遵守有關該條件投資和業務線的法律規定。
b) 必須得到債券持有人的批准。
c) 發行人必須依法披露異常信息,並對用於支付債券本息的資產的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最長債券期限延長不超過2年
2022 年 9 月 16 日第 65/2022/ND-CP 號法令第 3 條 b 點第 3 條對第 153/2020/ND-CP 號法令的若干條款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規定:企業不得更改期限發行的債券。
上述規定已由第 08/2023/ND-CP 號法令修訂,允許企業更改債券的條件和條款,但必須確保多項監管原則。
具體而言,第 08/2023/ND-CP 號法令規定,債券條件和條款的變更必須確保以下原則:
– 遵守本法令第 1 條第 3 款的規定。
– 延長本次債券期限的,最長不超過向投資者公告的債券發行方案期限的02年。
– 對不同意變更債券條款的債券持有人,由發行企業負責協商,確保投資者利益。債券持有人不接受談判方案的,企業必須按照向投資者(含證券市場)公佈的債券發行方案履行對債券持有人的全部義務。佔債券總數 65% 或以上的債券持有人)。
暫停專業證券投資者個人身份認定和企業信用等級認定規定
第 08/2023/ND-CP 號法令明確規定,第 65/2022/ND-CP 號法令的以下條款將暫停執行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將第153/2020/ND-CP號法令第8條第1款d點確定專業證券投資者個人身份的規定修改為第65/2022/ND號法令第1條第6款-CP。
2. 第 65/2022/ND-CP 號法令第 1 條第 7 款、第 8 款中關於每次發行的債券分配時間的規定。
3. 第153/2020/ND-CP號法令第12條第2款e點債券發行人信用評級結果的規定修改為第65/2022/ND-CP號法令第1條第9款。
第 08/2023/ND-CP 號法令自簽署之日起生效(2023 年 3 月 5 日)。
本辦法發布前已報送證券交易所但尚未完成債券發行的債券發行信息的,繼續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七條、第8,第 65/2022/ND-CP 號法令第 1 條。
* 經第 65/2022/ND-CP 號法令第 1 條第 6 款修訂的第 153/2020/ND-CP 號法令第 8 條第 d 點規定:根據第 6 點規定將專業證券投資者識別為個人d、《證券法》第 11 條第 1 款,為了購買私人發行的公司債券,投資者必須確保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和註冊證券清單的價值至少為 20 億越南盾。在確定專業證券投資者身份之日前至少 180 天的證券投資組合的每日平均市場價值,不包括保證金交易的貸款價值和轉售證券的價值。專業證券投資者身份證明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 根據第 65/2022/ND-CP 號法令第 1 條第 7 款、第 8 款:每次發行的債券派發時間自發行前信息披露之日起不得超過 30 天。分次發行債券的總時間自首次發行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企業必須自債券發行前信息披露之日起30日內完成債券發行。 * 經第 65/2022/ND-CP 號法令第 1 條第 9 條修訂的第 153/2020/ND-CP 號法令第 12 條第 e 點規定,債券發行文件包括債券發行人的債券信用評級結果,如果發行人屬於信用評級的情況,申請時間在第155/2020/ND-CP號法令第19條第2款和第3款第310條中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