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3 年 2 月 3 日政府於 2023 年 1 月與地方在線定期會議的第 10/NQ-CP 號決議中,政府要求越南國家銀行緊急向政府提交第 10/NQ-CP 號法令,以修訂和補充第. 31/2022/ND-CP 2023年2月及時排除障礙,推動2%利率支持計劃通過商業銀行系統發放。
同時協調有關部門審查並建議主管部門將預算中未使用的部分,轉用於其他適當的支出任務或支持形式。
該決議授權越南國家銀行在堅定、主動、靈活、及時和有效地管理貨幣政策方面承擔主要責任,並與各機構和地方協調。
鼓勵信貸機構降低成本穩定利率,努力降低貸款利率;確保信用制度體系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國家銀行合理管理信貸增長,將資金投向生產經營、重點領域和增長動力,控制對潛在風險領域的信貸投放
根據總理在 2023 年 1 月 27 日發布的第 03/CT-TTg 號指令中的指示,繼續為房地產企業和買家消除房地產信貸困難。該決議責成財政部根據中央政治局的結論,積極協調相關機構,根據主管部門批准的內容,有效實施越南開發銀行的重組
財政部將密切關注該計劃,制定調動資源的計劃,以實施總理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第 104/QD-TTg 號決定中批准的計劃;有適當的解決方案來及時滿足社會政策銀行的資源需求。
財政部要負主要責任,配合各部門和地方,實施積極、突出、突出的財政政策,確保效率,著力解決困難,支持企業和群眾,促進生產經營活動,為促進經濟發展作出貢獻。降低投入成本壓力,降低產出價格以控制通貨膨脹,為貨幣政策控制越南信貸和利率創造條件
建設部負主要責任並配合自然資源與環境部、越南國家銀行、財政部同步提出解決方案,有效解決勞動者住房問題,確保“安全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