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人員指出了富溪住房計畫(Tu Son City)存在許多缺陷和違規行為。
北寧省監察局剛剛對位於 Tu Son 鎮 Phu Khe 公社(現為 Tu Son 市 Phu Khe 坊)的住房項目發出了《檢查結論通知》。
上述項目由 Dai An Company – LLC(北寧省 Tu Son 市)實施,土地面積為 78,485.7 平方米。其中住宅地378塊。
總投資逾2600億越南盾(其中土地使用權拍賣中標價1967.25億越南盾,技術基礎建設近700億越南盾)。目前,該項目已竣工並投入使用。
檢查小組在肯定工程建設成效的同時,也指出了工程在建設規劃、土地徵用、管理、工程建設等方面存在的諸多不足和違規行為。具體來說:
詳細規劃調整未依規定程序徵求社區意見。此項責任由慈山市土地基金發展中心負責。
說明內容沒有完整的防火和滅火評估(PCCC),責任屬於諮詢單位,同陽建築有限公司。
在將拍賣項目的局部規劃從15公頃調整為7.8公頃後,圖山市土地基金發展中心並未公開公佈詳細的調整規劃。慈山市土地基金發展中心也沒有依規定設立規劃計畫標記。
撫山市城市管理部門在評估過程中,沒有發現規劃項目有內容不完整等問題,也沒有依照徵求社區意見和評估消防安全的規定進行評估。
此外,慈山市土地基金發展中心、富溪坊人民委員會和慈山市人民委員會已要求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建議北寧省人民委員會在計劃拍賣的土地上的補償、支持和墳墓遷移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分配土地進行拍賣。
在建造過程中,戴安公司遲遲未批准工程已完成投資資金的追加結算,影響了資金使用進度和效率。
建設單位達勝公司和北寧城市發展區管理委員會未依規定監督施工和驗收。
檢查結論明確指出,違法違規行為有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
其中,撫山市土地基金發展中心、富溪坊人民委員會、撫山市人民委員會、自然資源環境廳、城市管理廳、同陽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和大安公司未執行且未全面執行規劃、土地和建設法的規定。
為了糾正這一後果,省督察局已要求慈山市人民委員會責成經濟、基礎設施與城市規劃廳審查、核實並建立對Tat Thang公司、北寧城市發展區管理委員會和Dai An公司在項目建設和驗收過程中的行政處罰記錄。
同時,建議有關機關、單位負責人整頓國家管理工作,克服漏洞和違法行為。
建議五區稅務局製定計劃,對戴安公司房地產轉讓、交易活動進行稅務內容檢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