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貿部列出了越南八個核電開發地點,但到目前為止,只有福定和永海兩個地點宣布了建造核電廠的計畫。
越南重啟核電項目
工貿部正在徵求對調整第八電力計畫的意見,包括評估越南核電發展的潛力。
此前,2024年11月25日,越共十三大同意重啟寧順核電計畫並繼續研究越南核電計畫的方針。寧順核電廠一號和寧順核電廠二號這兩個項目的初步測試設計先前已由顧問公司完成,但尚未獲得批准。
因此,本計畫將寧順核電1號和寧順核電2號計畫納入政府核電發展政策的規劃中。由於安全、區域地質和核廢料處理等特殊問題,核電源(包括小型SMR核電)必須位於潛在的位置。
因此,該項目僅考慮了政府總理 2010 年 6 月 17 日第 906/QD-TTg 號關於核電發展規劃的決定中批准的潛在位置。
根據上述決定,可考慮在以下3個地區建造核電源潛力限額:中南地區(約30GW)、中部地區(約10GW)和中北地區(約5GW)。
工貿部評估,政府總理2010年6月17日第906/QD-TTg號關於核電發展計畫的決定中,有8個地點,每個地點都有潛力發展約4-6吉瓦的核電。
具體為:寧順省順南縣福定鄉 Vinh Truong 村;
寧順省寧海縣永海鄉泰安村;
平定省懷仁縣懷美鄉 Lo Dieu 村;
富安省宋丘郡春芳鄉富海村 Vung La;
河靜省奇英郡奇春鄉 Son Tinh 村;
寧順省順北縣孔海鄉平田村 Cha La 海灘;
廣義省莫德縣德勝鄉嘉和村;
廣義省莫德縣德正鄉 Van Ban 村。
截至目前,僅有福定和永海兩個地方宣布了建造核電廠的計畫。其他幾個潛在地點(廣義省 2 個地點、平定省 1 個地點)也被視為潛在地點。
此前,總理要求緊急部署並於2030年完成寧順核電廠建設。
工貿部在2021-2030年國家電力發展計畫(電力第八計畫)調整意見稿中,提出了兩種電源結構情境。因此,核電廠的運作時間(發電量)預計將有兩種選擇。
在基準情境下,寧順一號核電廠(2×1,200 MW)將在 2031 年至 2035 年期間運行,寧順二號核電廠(2×1,200 MW)將在 2036 年至 2040 年期間運行。
在高情境下,寧順一號和二號核電廠(4×1,200 MW)將在 2031 年至 2035 年期間投入營運。
預計寧順省兩座核電廠的總裝置容量將達到4800兆瓦。依上述情況,越南最快可能在2031年、最晚可能在2035年建成首座核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