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 Ca 交通基礎設施投資股份公司 ( HHV ) 深陷巨額金融債務,財務計劃陷入困境。
截至2024年9月30日,Deo Ca交通基礎設施投資股份公司(HoSE:HHV )背負負債282,150億越南盾, HHV的債務股本比率超過2倍(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1.2 倍)因為大部分資產都是由長期債務資助的BOT 額度。
從結構來看,公司短期債務為9,610億越南盾,大部分債務來自VietinBank和BIDV等國營銀行的貸款。此外,Deo Ca也增加了TP銀行和Viet A銀行等私人銀行的債務。
長期債務達189,150億越南盾,主要來自Vietinbank,超過180,000億越南盾(該債務超過5年)以及TPBank和BIDV等其他銀行。此外,公司的長期應付成本成長了16.4%,達到55,330億越南盾——這是維護和開發公司管理和營運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必要成本。
HHV表示,長期貸款餘額主要用於 3 個 BOT 專案的投資:Deo Ca – Cu Mong – Co Ma – Hai Van 隧道鏈;北江 – 諒山高速公路和福祥 – 富嘉路隧道。
除了使用銀行貸款外,Deo Ca 還透過債券籌集資金。具體而言,該企業有1批編號為DCACH2124001的債券流通,價值2000億越南盾,於2022年1月25日成功發行,期限為3年,到期日為2024年10月28日,固定利率為11.5%/年。
財務計劃失敗造成現金流壓力
根據投資者與政府簽署的財務計劃,BOT項目的內部收益率(IRR)通常為11-12%。根據PPP法,如果收入比財務計畫高/低25%,投資者有權根據實際交通量和收入與主管部門協商調整收費時間,以確保承諾的IRR。
如果財務計劃失敗,導致專案無法償還資金,政府將透過購買全部或部分項目的方式提供支持。然而,迄今為止,尚未批准收購BOT項目,影響了吸引私人投資資金開發越南交通基礎設施的能力。在投資者方面,企業也會要求銀行透過重新安排和延遲貸款和本金償還來分擔困難。
2個項目打破了財務計劃,給HHV的現金流造成困難。
HHV目前在 4 個 BOT 專案下運作 15 個車站,包括: (1) Deo Ca 公路隧道; (2) 北江-諒山高速公路; (3) Phuoc Tuong隧道-Phu Gia; (4) 慶和省1A國道擴建工程。
VNDirect 在 2023 年的一份報告中指出了HHV在 BOT 專案中面臨的現金流困難。
在Deo Ca公路隧道計畫:根據PATC,該計畫獲準營運7個BOT車站,包括:Deo Ca、Ninh Loc、An Dan、Cu Mong、Bac Hai Van和La Son-Tuy Loan。然而,由於當地民眾的反對,La Son-Tuy Loan 站未能按計劃收取通行費(La Son-Tuy Loan 高速公路是根據之前的 BT 投資形式建成的),但可以使用收費站償還資金。 Deo Ca Pass 的公路隧道工程)。
因此,整個計畫的通行費收入到2022年只能達到9,940億越南盾,尚未達到PATC。因此,在2023年5月支持交通運輸部(MOT)8個BOT專案的提案中,該部提議增加約2.28兆越南盾,用於回購La Son-Tuy Loan車站的收費權。此外,該項目尚未收到承諾為該項目注資的11,800億越南盾/50,480億越南盾的國家資本,增加了企業的債務負擔。
北江-諒山高速公路計畫:本計畫也不允許在國道1號Km93+160收費站收取通行費。該專案的通行費收入到2022年僅達2,860億越南盾,不如PATC。儘管該專案已獲批准將收費期限再延長4年至2048年,但短期現金流壓力仍相當大。
目前,北海雲收費站的運作是為了收回 Phuoc Tuong-Phu Gia 隧道和 Hai Van 2 隧道的資金,該站的票價處於最高允許水平。因此,近期根據PATC提高票價將是困難的。
曾涉及多起違法行為
關於北江-諒山高速公路項目,2021年7月,國家審計署在向國會提交的BOT和BT形式投資項目審計報告中指出了北江-諒山高速公路的多項錯誤項目由德奧卡集團投資。
國家審計明確指出了在計畫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的財務計畫中某些內容的違規行為,但投資者和國家主管機關並未調整BOT合約。
本項目定期維修費用不符合規範,中間和大修費用也不合適。審計結果清楚地表明,北江-諒山高速公路的常規成本增加了3.4億越南盾;維修費用增加410億越南盾;大修成本增加779億越南盾。
另據國家審計顯示,貸款資本和業主出資的支付速度低於財務計畫的預期,因為業主出資僅達86%;貸款資金達到計畫的88%。財務計畫尚未更新,2019年和2020年該項目產生的存款利息收入為109億越南盾。
本專案有許多影響專案可行性的變更因素,但各方均未及時考慮並報請主管機關依規定對專案進行調整。專案已投入運營,但各方尚未就收費管理成本估算達成一致,作為實施的依據,且選擇不停車自動收費服務提供者進展緩慢。
最近,國家審計指出,以 BOT 和 BT 合約(第二階段)形式實施跨越富安省和慶和省 Deo Ca – 國道 1 號公路隧道項目期間存在一些違規行為。
具體而言,審計指出HV2-TV3項目的評標不恰當;招標包HV2-TV7.1在交通部同意之前選擇審核承包商; HV2-TV3方案採用國外顧問簽訂主合同,未經交通部核准實施。
1E號招標包,工作項目48V供電單元未提供完整的CO和CQ文件; HV2-XL4方案因技術設計與現場地質資料有差異,必須對1號橋、3號橋橋台及橋台基礎結構的技術設計進行調整。
公司尚未及時收回超過合約價值57.698億越南盾的專案預付款和超過564.835億越南盾的AB結算價值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