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這兩年增值稅減稅政策的不足,不僅使企業難以遵守法律規定,也直接影響其財務權利義務。
面對市場波動與困難,政府有針對性地實施減稅政策,盡量減少整體經濟對國內企業的負面影響。然而,2022-2023年兩年降低增值稅(VAT)的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引起了很多爭議,特別是在沒有明確確定每組商品和服務的適當稅率的情況下。
這些不足不僅使企業難以遵守法律法規,而且直接影響其財務權利和義務。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們將重點介紹透過一個受增值稅減稅政策影響的具體案例來闡明企業在實施看似不可能的法規時遇到的不足之處。
與 8% 或 10% 混淆
此前,第 15/2022/ND-CP 號法令(第 15/2022/ND-CP 號法令)規定,2022-2023 年對部分商品和服務類別增值稅從 10% 降低至 8% 的政策。 44/2023/ND-CP 號法令(第44 號法令),在經濟波動的背景下為企業和民眾帶來雙重利益。然而,企業和當局在這兩項法令的執行過程中仍然感到困惑。
實質上,第15號法令和第44號法令是根據第43/2018/QD-TTg號決定根據越南經濟部門代碼進行監管的,而該文件此前主要用於統計目的,管理企業的業務代碼。然而,僅憑法律規定很難確定企業的商品和服務是否適用8%的稅率。
現實表明,在某些情況下,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僅提供一般性答案,並建議企業根據關於產品工業體系的第43/2018/QD-TTg號決定與15號或44號法令進行比較。的商品和服務的產品代碼作為實施的依據(1)。
因此,財政部的答覆不能作為企業實施減稅政策的依據,在劃分產品組時仍然存在適用8%或10%稅率的問題。曾經出現過因企業對減稅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不同,一地稅務機關指示而另一地稅務機關不受理的情況,導致增值稅問題難以徹底解決。
2024年5月30日,廣義省稅務局發布第839/QD-CTQNG號決定,解決千禧家具有限公司(M公司)的(第一)投訴。根據廣義省稅務局的意見,根據各類泡沫產品行業代碼與附錄1的比較,M公司只能申報8%的進項稅額抵扣,而不是申報的10%。沒有根據。此前,M公司根據廣義省稅務局2024年1月30日第534/TB-CTQNG-KDT和535/TB-CTQNG-KDT號通知,投訴未收到2,316,876,804越南盾的退稅。
首先,M.公司從Indochine Foamtech Co., Ltd.(MST 3702367903)和NS Millennium Vietnam Co., Ltd.(MST 3702736364)這兩家公司購買貨物。這兩家供應商已自行認定並依照2013年行業代碼(隨15號令頒布的附錄一行業代碼)註冊的泡沫產品,不享有增值稅減稅,並開立了稅率為10%的增值稅發票。 M公司據此對採購的泡沫產品以10%的稅率申報增值稅。
其次,M公司決定根據稅務局2024年4月5日第9923/CTBDU-TTHT號指導文件向廣義省稅務局提出關於按10%稅率退稅的投訴。稅。平陽省稅務局的正式通知(M公司的投訴解決決定中提到)指出「如果根據總理第43/2018/QD-TTg號決定的產品行業代碼是2013年附錄一第15/2022/ND-CP號法令,適用10% 的增值稅稅率。根據指令,兩家泡沫產品供應商和M公司均了解泡沫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0%,不受15號令規定的約束。
由此可見,平陽省稅務局的指導調度與廣義省稅務局解決投訴的決定有不同的方向,即根據法令確定適用8%稅率的貨物15..這個問題也對同一類應稅商品和服務的不同地方之間的法律適用提出了一個很大的問號,當一個地方的指令不能在另一個地方適用時,其後果是:企業是否要首當其衝?款,且無權獲得上述大額退稅。
上述案例表明,企業在查閱15號令和44號令所附附錄時,無法確定其商品和服務的稅率是10%還是8%。確定稅率的難度增加,將增加企業的風險或增加成本,因為必須調整發票和會計帳簿以符合當局正確確定的稅率。
增值稅稅率申報錯誤導致退稅困難
雖然不可否認近年來增值稅減稅政策的正面影響,但企業在調整一系列帳簿和文件以與新稅率保持一致時,由於成本增加而面臨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與M公司的情況一樣,同一泡棉產品的稅率差異也直接影響該業務的稅務義務。
在規定方面,15號令對增值稅申報錯誤的處理方式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而言,本令第一條第五款要求M公司應作出記錄或書面同意記錄錯誤。此後,M公司的兩家供應商必須開立銷項增值稅調整發票,並將該調整發票交付給M公司。該規定要求企業執行稅務管理程序,以確保買賣雙方報稅和調整的透明度和準確性。
此前,第 219/2013/TT-BTC 號通知針對增值稅發票按錯誤稅率申報的行政程序與第 15 號法令有不同的說明。依本通知第十二條第五款b點規定,購貨發票上記載的增值稅稅率高於法定稅率的,進項稅額依規定稅率抵扣。採購企業未自行調整,稅務機關發現錯誤的,以正確稅率抵扣進項稅額。如果M公司適用此規定,即使發票上記載的稅率為10%,進項稅額也必須依照第15號命令規定的8%的稅率扣除。
從商業角度來看,M公司購買的泡沫產品發票上的稅率為10%,但廣義省稅務局確定正確的稅率應為8%,導致該公司不得不調整增值稅按照第15 號法令的8%稅率扣除發票。
事實上,該公司並未依照第15號令第1條第5款的規定,記錄增值稅錯誤並開立調整後的發票,導致廣義省稅務局不接受退稅請求。
這是企業申報錯誤的商品和服務稅率、不及時調整稅務和會計管理程序、不接受退稅申請的典型例子。
對於上述泡棉產品等特定商品,適用稅率的不明確性和不一致,使得企業和稅務機關在遵守法規時感到困惑。為了避免類似的錯誤,企業不僅應該依賴當局的指導,還需要了解和掌握稅收政策實施時的現行規定,並在賬簿和文件出現錯誤時及時調整,以確保自己的固有。
最近,新公佈的國會關於增值稅減免的決議項目得到了積極的回應,因為有必要在2024年中後期繼續實施增值稅減免政策,我認為為了盡量減少缺點並為企業創造有利條件,預計2024年底實施的增值稅減免政策應考慮將整組商品的稅率設定為8%,而服務則徵收10%的稅。
這種監管方向將避免企業執行過程中的失誤或與主管部門指導不一致的情況,而不是按照現行行業代碼排除方式來製定監管規定,更接近減輕企業財務負擔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