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行正在徵求對規範制定和實施路線圖的通知草案的意見,該路線圖旨在遵守限制信貸機構及其子公司資本貢獻和股票購買的法規
《2024 年信貸機構法》中關於出資和股份購買限制的規定旨在防止交叉持股和銀行操縱。
本通知規定信貸機構制定並實施路線圖,以確保遵守 2024 年信貸機構法第 137 條第 5 款的規定。
據此,《通知草案》將監管範圍和適用對像明確如下。
一是2024年7月1日前設立的信貸機構,對該信貸機構主要股東或出資成員的關聯人的企業或其他信貸機構有出資或入股的信貸機構。
其次,信貸機構的子公司在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前向其他作為該信貸機構股東或出資成員的企業或信貸機構出資或購買股份。
三是信貸機構的子公司在2024年7月1日前向其他企業或信貸機構增資或入股,且該企業或信貸機構是該信貸機構主要股東或出資成員的關聯人。
2024年《信貸機構法》第137條對出資及購買股份的限制規定:
信用機構及其子公司不得向下列企業、信用機構出資或入股:
a)作為該信用機構股東及出資成員的企業及其他信用機構;
b) 企業和其他信用機構是該信用機構主要股東和出資成員的關聯人。
草案確定 2024 年 6 月 30 日為最終資料截止日期,以確定制定路線圖的名單,以遵守信貸機構和信貸機構子公司的出資限額和股份購買規定。
這些名單包括: (一)信貸機構股東、出資成員名單;(二)作為該信貸機構股東及出資成員的企業及其他信貸機構名單;(三)信貸機構主要股東、出資成員的關聯人名單;(四)與該信貸機構主要股東及其出資成員有關的企業及其他信貸機構名單…
草案也詳細規定了徵信機構、徵信機構子公司……必須揭露的與上述清單類型相關的各類資訊。
通知草案規定,不遲於2025年7月1日,信貸機構及其子公司必須遵守《信貸機構法》第137條第5款關於出資和股份購買限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