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銀行副行長Do Thanh Son先生表示,目前社會住宅和工人住宅的利率控制在10%,這對投資人的吸引力不夠。
2021-2023年期間,全國將完成72個保障房計畫、38,128套公寓,達到2021-2025年五年計畫446,000套的近9%。特別是,胡志明市僅完成並投入使用2個共623套公寓的社會住宅項目(從2016年至2020年期間過渡),並開始建設7個共4,996套公寓的社會住宅項目,但法律問題幾乎造成了施工無法進行…
保障性住宅開發的主要障礙之一是投資者的利潤水準受到控制。
具體而言,2023年《住房法》第85條規定,投資者以出售、出租、租賃等方式投資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項目的,最高可享受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建設投資總成本10%的利潤。
3月16日,在政府與地方舉行的線上會議上,總理範明正表示,2023年住房法規定,社會住宅投資者的最高利潤水準僅為10%,這並不高,如果有額外的合規成本。如果地方不創造條件、不支持,反而索取、刁難、騷擾,企業也會失去興趣。
同樣在會議上,越南工貿銀行(Vietinbank)副行長Do Thanh Son先生評估說,目前社會住房和工人住房的貸款規定由於利率被控制在10%的水平,因此受到限制。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不夠。這導致許多保障性住房項目已獲得批准,但沒有投資者,也沒有具體的路線圖或實施計劃。
事實上,近年來不少房地產企業都表示10%的利潤控製程度不合理。
在 2021 年度股東大會上,Hoang Quan 房地產服務和貿易諮詢股份公司(代碼:HQC)董事會主席 Truong Anh Tuan 先生表示,投資低成本住房領域具有以下優勢:為人民服務的優勢。收入中等或較低。但該板塊的利潤率很低,導致股票的吸引力和行業利潤率也很低。
例如,在每次土地熱期間,從事商品房業務的公司可以獲得 50% 的利潤,而投資社會住宅領域的 Hoang Quan 只能賺取 10%。
在G-Home股份公司總經理Nguyen Hoang Nam先生看來,製作社會住宅專案比商業住宅專案需要更多的時間。根據流程,開發保障性住宅項目,僅從投資準備階段到獲得施工許可證就需要至少2年時間。
當最後一間公寓出售時,專案總面積的20%必須預留5年內的租金以供審核。整個過程如此漫長,但只讓投資者享受10%的利潤,無需仔細計算,可見損失的風險非常高。
南先生也分享,在9年的過程中,投資者的10%利潤都是在審計後才收到的。目前,很多投資人還無法回答哪些成本可以審計,哪些成本無效;專案中是否節省了該成本;因為損失必須承擔,而超過10%的利潤必須返還。
「對於商品房項目,假設計算錯誤,利潤超過10億,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約20%),再加上罰款(約30%)。對於保障房項目,如果利潤更高,我們就必須完全退回這筆錢。」G-Home總經理去年在一次活動中表示。
在3月16日的線上會議上,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主席Le Hoang Chau先生提議考慮將社會住宅專案投資者的正常利潤提高到15%,而不是僅僅10%就目前而言。
周先生表示,目前的利潤標準是10%,需要提高支撐,因為保障性住宅的投資率規定僅為同類型商品房投資率的76%。如果你想讓保障性住宅的品質與商品房相當,這個投資率就必須相當。
除了增加利潤外,HoREA 主席還為社會住宅企業提出了一些額外的激勵措施。
關於優惠貸款,建議允許投資者將保障性房屋專案本身抵押,至少在投資者已同意接受土地使用權或目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在稅收優惠方面,HoREA建議增加規定,對出租社會住宅計畫減少70%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鼓勵許多出租社會住宅計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