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剛向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發出《關於2021-2025年、2024年住房發展規劃建設調整及2023年實施情況的通報》
根據住房法規定,各地必須在總理批准的國家住房發展戰略的基礎上,批准住房發展規劃和規劃,作為審批依據,批准並實施本地區的住房建設投資項目。年度住房開發計劃,不晚於上一年12月31日,省人民委員會須批准下一年度的住房開發計劃。
但據建設部綜合分析,仍有地方依規定核准或調整房屋開發計畫進展緩慢;依法批准或調整不完整或不合法的房屋開發規劃、規劃內容;批准與實際需求不符的社會住宅相關目標;建築面積、竣工房型數等數據上報不完整…
因此,建設部建議,尚未批准《2021-2025年期間住房發展規劃》的地方要抓緊制定並批准《2021-2025年期間住房發展規劃》和《2024年住房發展規劃》。法律。
對已批准2021-2025年住房發展計畫的地方,依照住房法規定,緊急批准2024年住房發展計畫。同時,對住房發展規劃的實施進行初步審查和評估,並對不符合實際的內容和目標進行調整。
此外,為落實國家住宅發展策略和政府2023年1月6日第01/NQ-CP號決議,建設部承擔了綜合和評估多項目標實施情況的任務;包括全國人均房屋面積目標。因此,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需上報2023年人均住房面積、全省房屋總面積及全省人口狀況,供建設部綜合上報總理。
關於2023年住房發展規劃執行數據,2023年12月12日,建設部向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下發5749/BXD-QLN號文件,公佈季度資訊4和2023年全年情況關於住房和房地產市場。包括要求報告2023年各類住房(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官房、裝修)竣工面積和數量數據、舊公寓改造、項目外人員自建房屋、根據計劃和目標安排住房)。為此,我們也要求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依照建設部的要求,責成相關部門對2023年施工面積和竣工住房戶型數等漏報資料進行清理和補充。
此外,對2024年當地已登記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實施情況進行梳理匯報,實施「投資建設不少於100萬套住房」項目。2021-2030 年工業園區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