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證監會對三家企業因未及時披露資訊或逾期發布與債券發行活動相關的系列報告而處以罰款。
國家證監會剛發布決定,對Sacom房地產股份公司因未披露資訊而造成的證券和股票市場領域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金額為9250萬越南盾,資訊必須依法公佈。
Sacom Real Estate未定期向河內證券交易所(HNX)披露《2022年發行企業對債券持有人承諾履行情況的定期報告》和《經審計的發行在外債券發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資訊2022年由有資格的審核機構進行。
此外,Sacom也未能按時向HNX揭露《關於2022年發行半年度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及2022年半年度債券利息及本金兌付情況的報告》的資訊。
不只Sacom,寧順能源工業股份公司也因未揭露法律規定必須揭露的資訊而被罰款8500萬越南盾。
Ninh Thuan Energy Industry Joint Stock Company 未向 HNX 發送以下文件的資訊揭露內容: 2020 年財務報表(FINANCIAL STATEMENTS); 2021年財務報表; 2020年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報告; 2020年債券付息本金兌付情形。
本公司按時向HNX發送資訊揭露內容,包括以下文件:2023年半年度財務報表; 2023年半年度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報告; 2023年半年度債券付息及本金兌付情形;發行企業2023年半年度債券持有人承諾履行情況報告,並公佈債券代碼TT.BOND.2020債券到期前完成贖回的資訊。
T&T 集團成員寧順能源工業股份公司的債券批次 TT.BOND.2020 價值 2.2 兆越南盾。該批次於2020年12月25日發行,期限15年。
同日,國家證監會也對AFG峴港投資股份公司處以9,250萬越南盾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未依法揭露必須揭露的資訊。
AFG Da Nang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未向 HNX 發送以下資訊揭露內容: 2020 年財務報表; 2021年半年度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報告; 2021年半年度債券付息及本金兌付情形; 2021年半年度財務報告; 2020年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報告; 2020年債券付息本金兌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