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務法(修訂)》於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有許多與房地產交易大廳和經紀業務直接相關的新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有規定房地產經紀人不得自由執業,經紀費用和佣金必須以銀行轉帳的方式進行。
建設部表示,《房地產經營法(修訂)》增加規定,房地產交易場所開業前必須向省級國家房地產經營管理機構報送文件。 Estate Exchange 位於獲得經營許可。
同時,該法也增加規定,個人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必須符合房地產交易服務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服務企業從業條件。
因此,自2025年1月1日起,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個人必須在房地產交易大廳或房地產經紀公司等房地產服務業務中執業…
這意味著個人不能夠像目前那樣自由地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2014年《房地產經營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允許個人有權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獨立性)。
新《房地產經營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個人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必須在房地產服務企業執業。
房地產服務業包括房地產交易大廳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房地產諮詢服務、房地產管理服務等業務。
根據越南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統計,目前全國約有30萬人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但擁有執業證書的人僅有約30至4萬人。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因為執業證書將是獲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強制性條件。
同時,薪資和房地產經紀佣金也必須轉移。根據新《房地產經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房地產交易、房地產項目的付款,由當事人在合約中約定,符合法律規定。
專案投資者、房地產企業、房地產服務企業根據房地產經營合約、房地產服務業務合約透過帳戶向客戶收取款項。
依照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個人有權從房地產交易場所或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企業取得報酬和佣金。因此,所有報酬和房地產經紀佣金將透過銀行轉帳。
越南房地產經紀人協會主席Nguyen Van Dinh先生表示,事實上,為了房地產市場安全、透明地運行,房地產經紀人的角色越來越受到高度重視和嚴格要求。除了有心有眼的經紀人外,還有一大群貪婪地利用機會欺騙客戶的房地產經紀人。
尤其是在房地產市場「火熱」的時候,其他職業的從業人員也以極快的速度進入經紀市場,從摩的司機、賣水的到國家公務員…都可以參與連線交易。從本質上講,這些主體並不是真正的房地產經紀人。因為這些人沒有經過培訓,沒有實務知識,自發性運作,不受任何機構的專業管理-Dinh先生分析道。
甚至,他們只關心促進交易盡快發生,趁機「提高」房地產價格來牟利、搶貨。存在客戶被欺騙的情況…造成市場操縱,影響客戶信任。
因此,國會通過了《房地產業法》(修正);尤其是房產經紀服務經營狀況也是重要亮點,有助於提升服務品質、保護客戶權益。
但專家表示,收緊房地產經紀條件的新規要有效實施,還需要國家管理機構、專業機構、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密切配合。
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也需要認真遵守法律,提高服務質量,並保護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