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房地產相關新規5月20日起施行 一系列房地產相關新規5月20日起施行](https://cafefcdn.com/thumb_w/640/203337114487263232/2023/5/19/avatar1684540359362-16845403594582122468316-0-83-315-587-crop-16845403701371291106189.jpg)
從2023年5月20日起,與土地管理和使用相關的多項新規將生效。
在線發行紅皮書
政府第 10/2023/ND-CP 號法令修改和補充了指導土地法實施的法令的若干條款。因此,第 10/2023/ND-CP 號法令第 1 條第 7 款修改了第 43/2014/ND-CP 號法令第 60 條第 6 條(經第 148/2020/ND-CP 號法令修訂)關於實施行政程序。電子環境中的行政程序(在線紅皮書發行)。
具體而言,根據土地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和管理的土地數據庫的具體情況,接收檔案並返回處理土地行政程序結果的機構。第 43/2014/ND-CP 號法令第 60 條規定負責按照政府規定組織電子環境下的捲宗接收和行政手續結果的回送。
在電子環境下辦理登記發證行政手續的,由受理卷宗的機關依照土地法規定辦理土地行政手續。
因需要核實、核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按規定按時退回辦理土地行政手續的檔案結算結果的,受理、辦理行政手續的機構不得退回。決定以書面形式或通過公共服務門戶網站、短信向請求者發送通知的程序,並明確說明原因。
土地使用者和土地附屬資產所有者有責任直接或通過公共服務門戶網站的支付功能在線履行法律規定的財務義務。
申請辦理土地行政手續(要求出具網上紅皮書)的土地使用者、土地附屬資產所有人,對所提交申請中的掛牌內容、申報單和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土地使用者履行財政義務後,接收機構或卷宗整理機構應通知請求人辦理行政手續,按規定提交已出具的證件原件。
行政手續處理結果的返還,在受理申請機關或通過公共郵局辦理,或者在受理材料和行政手續處理結果返還的規定地點辦理。土地等登記手續土地附屬資產,授予,交換和重新授予證書。
檔案接收機構負責檢查檔案組成部分的完整性。
處理土地行政程序的機構負責正確執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時間,並且不對已批准的檔案中包含的文件和文件的內容負責。批准的機構或其他主管人員,評估,批准或解決之前。
同時,為執行行政程序的解決和請求者支付執行程序的財務義務的機構之間的連接、共享數據和電子通信應符合本法的規定。實施法電子環境中的行政程序和實施一站式服務機制的法律。
紅皮書發行權限規定
第 10/2023/ND-CP 號法令修改了頒發紅皮書的權力,並確認證書的變更,旨在為人們執行這些行政程序創造有利條件。
具體而言,土地登記處向組織、宗教團體、實施投資項目的越南僑民、外國組織和個人發放紅皮書;外商投資企業。
土地登記辦公室或土地登記辦公室的分支機構應向有權擁有與越南住宅土地使用權相關的房屋的家庭,個人,住宅社區和海外越南人申請。此外,土地登記處的分支機構或土地登記處可以使用自己的印章簽發證書並證明已簽發證書的變更。
Condotel 獲發粉紅皮書
第 10/2023/ND-CP 號法令增加了 2014 年 5 月 15 日第 43/2014/ND-CP 號法令第 32 條第 5 款,規定根據旅遊住宿目的地證明舊建築工程的所有權官方商業和服務用地旅遊法。
具體而言,根據《商業和服務用地旅遊法》的規定,用於旅遊住宿目的的建築工程,如果滿足《土地法》、《建築法》、《不動產法》的規定房地產企業,土地附屬建築工程的權屬根據商業和服務用地的用途進行證明;土地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土地使用期限。
建築工程的業主對滿足建築法和房地產法規定的條件負有法律責任。
建築工程權屬證明應當符合規定。證書上有關地塊信息的呈現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土地使用目的和期限。
參與土地拍賣的條件
第 10/2023/ND-CP 號法令增加了許多與土地管理和使用相關的重要新規定。具體而言,在第 43/2014/ND-CP 號法令中增加第 17a 條,即在國家通過徵收土地使用稅分配土地或租賃土地時拍賣土地使用權。
參加土地使用權拍賣的組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是國家依照土地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劃撥或者出租土地的主體;滿足《土地法》第 58 條第 3 款、第 43/2014/ND-CP 號法令第 14 條第 2 款和第 3 款規定的條件;須繳納相當於地塊總價值20%的保證金,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權拍賣起拍價計算;不被法律規定禁止參加拍賣;為實施住房項目或其他房地產業務項目而拍賣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滿足住房法和房地產業務法規定的條件。
參加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家庭和個人,必須充分具備下列條件: 屬於國家劃撥土地或者土地租賃的主體,並符合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果家庭和個人參與土地使用權拍賣以執行投資項目,他們必須滿足第 43/2014/ND-CP 號法令(經第 10/2023/ND 號法令修訂)第 17a 條規定的條件-CP).
此外,拍賣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必須符合《土地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拍賣的起拍價由國家主管機關確定;土地使用權拍賣按每塊地塊進行;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房屋建設投資事業用地詳細規劃1/500。
參與土地拍賣時的財務義務
根據第 10/2023/ND-CP 號法令,從公佈拍賣中標結果時起,押金和利息(如有)將轉換為押金,以確保拍賣人履行財務義務。土地使用者。
如果拍賣中標人未按照第 43/2014/ND-CP 號法令第 68 條第 5 款 d 點的規定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土地使用權拍賣中標金額,則拍賣中標人將不予退還. 存款。
拍賣中標人支付的金額超過保證金的,國家將在規定的保證金數額以上退還差額。
除上述內容外,該法令還補充了投資項目根據投資法規終止運營時土地回收的順序。
該法令還詳細說明了土地使用權證書(紅皮書)的在線發放。因此,人們將能夠在線申請證書並通過郵寄方式接收申請,而不必像以前那樣直接去管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