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國會批准了2026年中央預算撥款決議。據此,增加2,384.21億越南盾用於平衡地方預算;增加535.54億越南盾用於地方財政,以確保每月234萬越南盾基本工資的落實…
撥出15兆越南盾作為儲備金
根據該決議,2026年中央預算總收入為12253560億越南盾,總支出為18090560億越南盾。其中,2384210億越南盾用於地方預算補充;535540億越南盾用於地方預算補充,以確保每月234萬越南盾基本工資水平的落實;1871750億越南盾用於地方預算目標的補充。
該決議規定,2022-2025 年預算穩定期將延長至 2026 年,收入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分配,包括從授予水資源開發權和對汽油和石油產品徵收環境保護稅中獲得的收入,與 2025 年一樣;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將按照 2025 年國家預算法的規定徵收。

2026年,將繼續落實總理決定的2022-2025年中央政府社會安全政策中關於中央預算支持地方預算實施的原則。具體而言,地方政府可獲得中央預算的額外撥款,並根據省級行政單位的安排,按照2025年預算估算確定地方政府對中央預算的調節性收入分配比例。
同時,允許在2025年預算估算的基礎上增加3%的額外餘額,以便地方政府有更多資源來應對預算穩定期延長期間出現的重要支出任務。慶和省的預算增加了3190億越南盾,以執行第227/2025/QH15號決議;廣義省的預算增加了1680億越南盾,以確保由於土地租金收入納入中央預算的規定發生變化,其支出預算能夠維持在正常水平。
對於先前已根據國會第104/2023/QH15號決議和第142/2024/QH15號決議適用特殊財政收入機制,但尚未分配公務員名額的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和單位(越南社會保障局和越南國家銀行除外),國會允許依照規定制度安排薪資、繳款、額外收入和日常支出,並依照政府2025年10月16日第56/BC-CP號報告的規定,對上述人員數量進行相應安排。
政府負責主動管理15兆越南盾的儲備金,以確保國家財政安全,以應對社會經濟波動或預算收入未達到預期的情況。如果預算收入達到或超過計劃,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將遵循《國家預算法》的規定。
增加近10500億越南盾用於地方道路管理維護
該決議還安排了64961億越南盾的常規經濟活動支出,相當於2024年上繳國家預算給公安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違規罰款收入的85%;以及11460億越南盾(相當於15%)的專項地方預算補充,以支持該地區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工作的開展。

該決議撥款 10 兆越南盾作為常規支出,用於實施國家目標計畫;確保國家預算總支出至少有 3% 用於科學、技術、創新和數位轉型,並為每個部會、中央機構和地方政府制定了撥款計畫。
此外,從機動車收取的道路使用費收入(不包括徵收成本)100%上繳中央預算,中央預算向地方預算專項撥款104944.72億越南盾,用於開展地方道路和下放至地方的國道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撥款,分配國家預算的徵收和支出任務,並依照相關規定確定各部會、機關和地方的中央預算撥款水準。
各部會、部門和地方政府必須依照《公共投資法》的規定,集中、重點地分配投資資金;為國家重點項目、國家重大工程、過渡性項目籌集充足資金,償還預付資金,並清償基礎建設的未償債務。該決議要求加強財務紀律,嚴厲打擊違規行為,並明確資金撥付緩慢情況下負責人的個人責任。
在沒有 2026-2030 年中期公共投資計畫的情況下,政府可以在下列情況下優先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投資程序的任務和項目分配資金:
主管機關在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資計畫中分配的任務和項目,或在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資計劃之外的國家預算撥款中分配的任務和項目,需要繼續實施,並移交至2026-2030年;投資準備任務、規劃任務;2026-2030年期間的重要任務、項目、工程,以及黨的十四大文件展望至2045年;為落實2024年12月22日政治局第57-NQ/TW號決議而開展的科技、創新和數位轉型方面的任務、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