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稅務總局表示,已在Shopee、Lazada、Sendo……上獲得了超過53000名個人和14800個銷售商家信息……稅務機關將根據這些信息,審查將許多個人、組織納入管理、要求適當申報調整收入或處理欠款。
根據規定,如果收入超過1億越南盾/年或以上,賣方必須按0.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並按營業額的1%繳納增值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知道如何以盈利或虧損的方式出售,成本是多少,是否有任何豁免……以及自 2018 年以來的欠款,從稅收法規仍然非常模糊的時候開始。
事實上電子行業在電商地板上銷售,扣除成本後的利潤僅在1-3%的範圍內,因為商店爭相打破地板。銷售收入以億計算,而利潤僅以百萬計算。如果現在營業稅是從2018年拖到現在,算幾年無利可圖。總的來說看到巨額收入,不一定是盈利的。所以希望稅務部門盡快多方研究和計算,協調各方利益。
政府第52/2013號法令規定,電子商務交易場所的賣家必須履行納稅義務,場內所有者有義務協助國家管理機構調查違反電子商務交易場所法律的經營行為。
儘管網絡銷售發展非常強勁,但大多數不申報不納稅。這些人之所以能夠輕鬆逃稅,是因為在 Facebook、電子商務平台上在線購買商品的人……沒有收到發票。在電商平台開展業務的組織和個人認為,稅務機關不知道這筆收入,因此多年沒有進行納稅申報和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