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剛剛簽署了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第 500/QD-TTg 號決定,批准了 2021 年至 2030 年國家電力發展總體規劃,展望 2050 年(電力規劃八)
因此,電力總體規劃 VIII 計劃在 2021 年至 2030 年期間在越南境內發展 220 kV 或更高電壓的電源和輸電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工業和服務,其願景是2050 年,包括將電網與鄰國連接起來。
《電力規劃八》提出了堅定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工業化、現代化建設要求的目標。與此同時,成功實施與生產現代化、智能電網建設、先進電力系統管理相關的公平能源轉型,符合世界綠色轉型、減排和科技發展的趨勢。同時,形成以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為基礎的整體能源產業生態系統。
特別是關於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滿足全國電力需求,實現2021-2030年GDP年均增長7%左右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約6.5-7.5 2031-2050 年期間的百分比/年;確保安全可靠供電。到2030年,供電可靠性進入東盟4大國行列,電力接入指數進入東盟3大國行列;力爭到2030年,50%的寫字樓和50%的居民住宅使用自產自散的屋頂太陽能(就地消費,不向國家電力系統售電)。
為了公平的能源轉型,電力總體規劃 VIII 旨在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用於電力生產。定位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率達到67.5-71.5%;控制發電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到 2030 年達到 204-254 百萬噸左右,到 2050 年保持在 27-31 百萬噸左右。目標是到 2030 年達到峰值排放量不超過 1.7 億噸,確保 JETP 下的承諾得到充分履行並由國際合作夥伴實質性實施;構建智能電網系統,能夠整合併安全運行大規模可再生能源。
在產業生態和可再生能源服務發展方面,預計到2030年,將形成電力生產、輸電、消費兩個跨區域的可再生能源產業和服務中心;有條件的可再生能源裝備製造、建築、安裝、相關服務,在北、中、南、南部等有潛力的地區構建可再生能源產業生態圈。此外,開發可再生能源和生產用於出口的新能源。力爭到2030年,電力輸出能力規模達到5000-10000兆瓦左右。
為實現上述目標,《八號電力總體規劃》還明確了電源發展方案、電網發展規劃、電網與區域國家互聯互通規劃以及農村電力發展方向。 產業生態發展方向和可再生能源服務,以及投資資本需求。據此,2021-2030年期間,預計電源和輸電網開發總投資為1347億美元;2031-2050年的定位預計電源和輸電網發展投資資金約3992-5231億美元,其中電源投資約364.4-5112億美元,輸電網約34.8-5231億美元。 386億美元,在接下來的規劃中會很精準。
根據批准的決定,工業和貿易部負責規劃文件中數據、文件、圖表、地圖和數據庫的準確性,確保與規劃文件內容的一致性。決定;依照法律規定組織公佈規劃,結合指導實施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的決定,制定規劃實施方案,落實規劃,落實既定目標和任務; 根據規劃法的規定,組織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
主要負責並與各部委、分支機構和地方協調,完成並向政府提交修訂後的《電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以便於 2024 年提交給國民議會。提交政府頒布電力政策代。直接買賣電力。同時,主要負責並配合省、直轄市的部委、分支機構和人民委員會繼續與投資者合作,認真審查法律規定、承諾、雙方之間的協議,以徹底處理項目執行有困難的,就超出其權限的問題向總理報告。
電力規劃八獲批 一致認為:電力是重要的基礎設施部門,電力發展必須先行一步,為促進國家快速可持續發展、建設自主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奠定基礎確保國防和安全。電力發展規劃必須有長遠、有效、可持續的眼光,把國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
以電源、輸電、配電、節約用電等要素統籌優化為原則,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的同時,合理規劃發展電力,轉變經濟模式,確保以最低成本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電力發展規劃要科學、繼承、動態、開放,但不能把錯誤合法化。開發和有效利用國內能源資源,結合合理進出口、節約高效利用能源。以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為契機,發展整個能源產業生態系統。
國家集中投資,鼓勵各經濟部門本著良性競爭的原則,快速發展電力事業,實行售電價格市場機制,確保各方利益協調,投資用電,滿足發展需要。地區和地區的要求。
電力發展必須緊跟世界科技發展趨勢,特別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與國家經濟向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經濟轉型的進程相關聯。能源轉型必須順應國際潮流,確保可持續性、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