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自然資源環境廳在收到有關地價清單調整草案的意見後表示,將在一些基礎設施和社會經濟條件有限的地區考慮適當的土地定價。
調整後的地價表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的人員的影響是胡志明市製定草案時最令人擔憂的問題。照片:瓊丹。
8月29日下午,胡志明市自然資源與環境廳(NRE)發布文件,總結接收調整地價表意見的結果。
該機構稱,8月19日至23日,胡志明市委宣傳部組織開展了一次調查並徵求了人們的意見,評估了興趣並獲得了有關調整土地價格清單的建議。截至8月21日上午,已收集評論2萬餘條。
同時,8月份,本市也組織召開了3次會議,就此事徵詢意見。據此,與會代表一致認為,需要根據本市地價實際情況對地價目錄進行調整。
不過,在發行路線圖方面,代表們根據《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提出了分3階段調整地價清單的路線圖。
具體而言,202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本市需依據2024年土地法第257條第1款的規定,依本市土地價格實際狀況調整土地價格目錄。
調整後的土地價格是從該區人民委員會和守德市收集的,然後諮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校準。
2026年1月1日起,全國各省市首次實施土地價格表。本土地價目表的核准機關屬於省民議會。因此,目前,該部門正在辦理第一批地價表建設項目政策的報批手續。今後幾年,本市每年都會進行調整和修訂。
在影響方面,胡志明市自然資源環境廳表示,已收到意見,並將其轉交給諮詢單位,根據地價的實際情況以及適合基礎設施的情況,研究、評估和確定地價。社會條件。
地價目錄中地價接受意見和調整的結果,依序由市地價目錄審定會進行審查和評審。
對於需要評估調整後的地價表對部分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的主體的影響的意見,自然資源環境部認為這是製定草案時最擔心的問題。
但原則上,價目表上的土地價格必須反映正常情況下市場的實際價格。此義務的水平和徵收率將在中央機構發布的文件中具體規定。
該部門表示,已建議市人民委員會報告並建議總理審議並批准指派相關部會和部門在地價清單確定後,建議、制定和頒布規範徵收水平和費率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