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需要利用實施全球最低稅率時的額外收入設立投資支持基金。
這是國民經濟大學近期在該校關於經濟多個重要主題的2024年第一季報告中提出的監管建議,以防止全球最低稅基(TTTC)受到侵蝕。
此前,2023年11月29日,國會投票通過了關於按規定徵收額外企業所得稅(CIT)以防止全球最低稅基侵蝕(TTTC)的決議。
金融資訊稅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起的稅種。目前,包括越南在內的142/142個國家已同意。
根據越南國會最近通過的決議,經合組織所有其他成員國同意,越南將從2024年1月1日起徵收金融資訊稅。
對於連續 4 年中的 2 年綜合收入總額達到 7.5 億歐元(約 8 億美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適用稅率為 15%。
應稅投資者將被迫在越南繳納財務資訊稅。稅務局估計,當越南約122家外國投資企業需繳納此項稅款時,預算將徵收超過14.6兆越南盾。
徵收金融資訊稅將直接影響外商投資企業(FDI)在免稅、減稅優惠期間的收益,實際稅率低於15%。
越南先前對外國企業的稅收優惠將不再有效,這可能會影響整體投資環境。
但目前我們還沒有全面評估個人所得稅開徵後是否需要補充鼓勵投資的激勵制度,包括通過企業所得稅激勵、非稅措施等有替代方案。 。
也就是說,研究其他合適的投資誘因,以「留住」和吸引新的外國投資者進入越南,同時提高現有投資者的地位。
從上述分析來看,國家經濟大學在2024年1月1日起實施金融資訊稅後提出了兩點建議。
一是全面深入評估個人所得稅的實施情況及其對FDI的影響政府需要深入研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情況及其對FDI的影響。
其目的是組建一個研究專家團隊,並為政府有效實施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提供建議。
關於金融所得稅稅率的實施以及對FDI影響的研究內容包括研究各國實施金融所得稅的經驗,因為與其他國家相比,企業所得稅優惠將不再成為越南的競爭優勢。在該區域。
東協大量輸入資本的國家也正在努力研究適應金融轉移稅的新政策。通常,新加坡和泰國增加了許多適應金融轉讓稅的政策。泰國也就上述一攬子政策成立了政府工作小組。
及早研究細則,減少應稅企業投訴的可能性,同時確定發生投訴時的解決原則,確保國3不會受損。
利用資訊科技應用程式建立財務資料庫和有效的稅率確定工具也需要做好充分準備,以支援和便利企業計算和申報稅務義務。
政府在政策法律框架和管理機制建設過程中,需要繼續推動和加強與企業界和專業稅務諮詢單位的對話管道和協商,使解決方案落地後切實可行,得到企業界的積極共識。
二是從個人所得稅附加收入設立投資支持基金。對越南來說,參與實施金融資訊稅有助於增強國際一體化程度。
根據國際慣例和標準改革稅收制度,特別是有助於增加稅收收入,限制越南跨國公司的逃稅、轉讓定價等現象。這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一個正面因素。
隨著收入的增加,越南需要製定一個最有效地利用它的計劃。具體而言,國民議會責成政府於2024年緊急制定一項政府令,利用實施全球最低稅和其他合法來源的額外收入設立投資支持基金。
妥善管理和使用投資扶持資金,穩定投資環境,鼓勵吸引策略投資者、跨國公司,支持國內企業,在某些領域鼓勵投資。
統籌清理,同步完善投資促進政策法規體系,滿足企業發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要求,促進經濟成長。
在決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時,透過增加可扣除費用為企業提供額外支援。包括人力資源特別是高素質人力資源的新培訓和再培訓支出,以滿足企業的人力資源需求,增加固定資產折舊,以有助於快速回收投資資本。
研究和開發費用。設備投資成本、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或技術轉移。環境保護和綠色成長(包括研究和應用)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