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20 年初到 2021 年年中,當局已經許可並組織了 1,000 多次航班,將來自 62 個國家和地區的 200,000 多名公民帶回了家。特別是,外交部已向政府建議批准772個航班接回公民,其中包括400個救援航班和372個組合航班。據公安部稱,組織這些救援航班是黨、國家和公安部的“人道主義政策和對公民保護的關注”。
根據調查安全局(公安部)的調查結論,在部署航班時,存在部支交叉、權限不明確的問題。一些主管官員藉此騷擾,製造索取機制。這迫使企業提高機票價格和其他費用,以有錢“提供便利和行賄”。
調查機關發現,政府辦公廳、外交部、交通部、衛生部、公安部移民局以及河內、廣南等地的多名人員為難該企業。當局還發現軍隊中存在受賄跡象,將其分離,移送國防部依職權處理。
具體而言,被告人楚春勇在擔任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期間,從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簽署了66份文件,同意16家公司派遣海外人員進行隔離。帶著這個責任,Dung 先生 9 次獲得 20 億越南盾與 4 家公司簽署隔離批准書。
廣南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Tran Van Tan代表省級領導簽署了對公民乘坐在該地區隔離的救援航班的批准。陳先生在履行職責時,被控收受藍天公司兩名領導(現為本案被告)的50億越南盾
外交部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機構,負責為航班提供建議和許可。經過一年多的調查結果顯示,這是本案中冤假錯案最多的單位,共有13人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行為被提出起訴。 .
據警方指控,部分外交部官員組成“利益集團”,騷擾企業強制付款。領事事務處處長Nguyen Thi Huong Lan“只選擇上級任命的企業,他們認識的人要求或已經支付的費用”蘭女士還指導企業借用不同的法人實體來獲得許多航班。沒有“贊助”過的企業,會在很多方面遇到麻煩。
越南駐外外交使團負責編制希望回國的公民和希望飛翔的企業的名單。調查安全廳(公安部)指出,在日本和安哥拉,大使和總領事曾要求企業根據搭乘航班回國的公民人數來分配利潤或支付小費。。
前外交部官員13名被告中,4人被控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共計17.6億越南盾;9人受賄800億越南盾。在行賄集團中前副部長杜英勇被控215億越盾,蘭女士收受250億越盾,前副部長武鴻南18億越盾,越南駐日本大阪領事阮紅河20億
根據調查結論,飛行檔案必須通過政府辦公廳才能獲准執行,由政府辦公廳召集工作人員審批。自 2020 年 4 月起,在提議批准 162 個航班時,政府辦公室的 4 名官員已收受企業賄賂 146 億越南盾。
其中,前副總理助理Nguyen Quang Linh先生5次收到42億越南盾,幫助Viet Travel Company、ATA和Investco獲得26個航班的批准。Linh 先生已償還 44 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因他供認將部分賄賂款贈予他人,偵查機關在本案後期分庭處理。
除上述單位外,移民局(公安部)的3名官員也被指控收受442億越南盾。其中,陳文杜原副主任獲得76億越南盾,原副總參謀長武英俊獲得273億越南盾,武施強軍官93億越南盾。
衛生部的任務是根據疫情情況批准或否決外交部關於航班頻率和數量的建議。據指控,在評估時,Pham Trung Kien(副部長秘書)要求企業至少花費 5000 萬越南盾購買組合航班或 50 萬至 200 萬越南盾購買一名乘客。Kien 先生已從 19 個個人和企業那裡收到 251 筆款項,總額為 426 億越南盾。
衛生部另一位提出起訴的人是前預防醫學科專家裴輝黃先生。Hoang 先生被指控為 33 億越南盾的利益動機進行中介,並使 6.7 億越南盾受益。因此,衛生部的兩人被指控收受和促成 452 億越南盾的賄賂。
在交通部,調查安全局認定,被告吳光端在國際合作司擔任專家期間,出於私利目的收受了 17 億越南盾的賄賂,以利於企業。被告人武鴻光,原越南民航總局運輸司副司長,收受賄賂19億越南盾,提出超過核定人數的飛行執照。
在此案中,調查機關指控4部2地21人受賄總額超過1700億越南盾。現擬以受賄罪、職務上濫用職權罪對所有人提起公訴
超過 100 家企業獲准運營航班遣返公民。但實際上,真正部署的只有20家企業,其餘的都是藉給法人或申請許可證,然後出售組織航班的權利,供其他企業執行。
商家在申請牌照的同時,還必須與航空公司簽訂飛機租賃押金合同、簽訂酒店租賃合同等,如果拿不到“牌照”,商家的生意將遭受很大損失。應該用很多方法來做。
根據調查結論,商家為了有“潤滑”成本,不得不抬高機票價格,為疫情期間需要回國的客戶“抽取”更多成本。調查結果沒有顯示有關企業必須花費的航班成本的信息。然而,警察機構指出,這群嫌疑人是移民局的警察,衛生部副部長的秘書,要求企業花費 50-2.3 億越南盾用於“通過”程序。每次飛行。
在該案被指控的54人中,21人為企業主,代表20家以利用關係或通過中間人行賄等方式飛行的企業。
對此的證據是,在藍天公司,被告人黎宏順和阮氏青恆供認了申請109航班和醫學隔離政策的過程,花費385億越南盾賄賂官員和主管當局。安平公司執行66個航班也需要花費346億越南盾。
被告人、Minh Ngoc 公司董事 Vo Thi Hong 聲稱,當專家 Hoang 想要申請兩次組合飛行的執照時,他們花了 33 億越南盾賄賂和幫助 5 組工作組的個人。這次任務失敗了,但洪女士並沒有停下腳步,通過Vitravo公司的董事索要74億越南盾的賄賂,以獲得7次飛行的許可。
ATA 公司董事被告 Nguyen Thi Tuong Vy 向官員行賄 118 億越南盾,為其 3 家公司的集團獲得 32 次飛行的許可。其中,Vy給了政府辦公室專家Nguyen Mai Anh最多,30億越南盾。同樣,G19公司的董事也花了31億越南盾申請了12次旅行的執照。
經過一年多的偵查,4月3日,公安部偵查安全局提出以行賄罪、行賄罪、受賄罪、詐騙罪5項罪名起訴共54人。挪用財物、濫用職權執行公務。
公安部表示,這是一個特別嚴重和復雜的案件,發生在 Covid-19 爆發的背景下。54名被告人利用疫情謀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