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理陳紅河於 2024 年 1 月 17 日簽署第 55/QD-TTg 號決定,批准越南煤炭工業發展策略至 2030 年,願景至 2045 年
在發展目標和定位上,煤炭勘探開發方面,重點勘探和提質現有煤炭資源;推動新礦山勘探,確保勘探工作始終領先一步。力爭基本完成東北煤盆地煤層底部勘探工作,依規定完成安州煤盆地煤層底部勘探工作,核實提升煤炭儲量,確保足夠可靠. 決心動員起來進行開發設計。
力爭2030年商品煤產量(不含泥炭)達45-5000萬噸/年左右,2031-2045年逐步減少(2045年達38-4000萬噸左右)。
力爭2040年前紅河煤盆地試採,2050年前進入工業規模開採(試採成功)。
煤炭市場方面,形成多賣家多買家的煤炭市場,實現煤炭來源多元化(國產煤、混合煤、進口煤…),成為居民煤炭供應的重點。 到2030年消費量; 力爭2030年後煤炭細分市場形成充分競爭的煤炭市場。
根據總理批准的發展競爭性能源市場路線圖,根據越南具體情況,完成適當的國際煤炭價格指數的研究和試點應用,以參考越南的進口煤炭價格。
煤炭出口和進口要根據市場需求和政府指導,確保最大限度地滿足國內煤炭使用需求,特別是電力生產用煤,包括考慮煤炭儲備。
消除壁壘,讓煤炭價格由市場決定透明
對於實施《戰略》的任務和方案,《決定》明確,在政策機制上,根據能源市場發展階段,完善煤炭行業法律體系,促進煤炭資源開發利用、高效節約利用。煤炭資源;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國際慣例和國家未來發展趨勢,確保相關規定的一致性。
審查、補充、調整、完善土地、補償、清理等政策;管理、保護和開發森林;…確保煤炭工業專案的發展符合該策略的目標。
創造良好、透明的環境;消除一切障礙,確保煤炭價格由市場決定透明。
推出支持和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煤炭勘探開發的機制和政策。
煤炭生產、經營、使用企業審查並完善煤炭儲備規定,確保滿足生產活動特別是電力生產的煤炭需求;包括應對煤炭進口風險和極端天氣波動的規定。
連接、合併和整合創建大型煤礦
在組織上,透過礦山和煤炭生產企業的互聯、合併、整合,實現生產集中,打造大產量規模的礦場。
煤炭產業國營企業綜合重組要聚焦核心、優勢領域。徹底重組無效國營計畫和企業。
財政投資方面,從預算資金和優惠資金來源中優先安排資金用於國內煤炭資源調查和基礎搜尋。
多元化資金來源和形式,投資發展煤炭工業,特別是服務於煤炭進口的基礎設施和物流系統以及目前尚未開展煤炭工業的地區的煤炭開採項目,掌握技術。
透過提升企業效率與業績,確保積累,逐步提升煤炭產業企業內部資金動員能力,邁向專案資金動員的主要來源,即企業自有資本投資。
根據能源轉型趨勢和方向,推動煤炭產業公平轉型過程中資金來源的協商和有效利用,支持國際合作夥伴的資金安排,實現越南「零」淨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