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國家銀行稱,將客戶的未償還消費貸款總額從 1 億越南盾調整至 4 億越南盾,是為了適應當前的支出和消費需求。

越南國家銀行(SBV)目前正在就修訂和補充第 43/2016/TT-NHNN 號通知(第 43 號通知)和第 18/2019/TT-NHNN 號通知(關於金融公司消費貸款)的通知草案徵求意見。
該通知草案共包含 12 條,重點在於替換和補充現行第 43 號通知中的短語、術語和技術附錄,以確保與金融公司的法律體系和操作慣例保持一致。
該草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將個人客戶在金融公司的最高未償消費貸款餘額上限從1億越南盾提高到4億越南盾。根據法律規定,本條款規定的未償債務總額上限不適用於以汽車作為抵押品的消費貸款。
越南國家銀行表示,將客戶的未償還消費貸款總額從 1 億越南盾調整至 4 億越南盾,是為了適應當前的支出和消費需求。
草案引述越南銀行業協會、多家金融公司和越南國家銀行的話說:「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的平均收入和支出都有所增加。越南銀行業協會、多家金融公司和越南國家銀行都提出並反映,第43號通知中規定的1億越南盾限額不符合當前的社會經濟環境和消費者需求。」
此外,4億越南盾的限額是根據與多項法規的協議確定的,例如《反洗錢法》、透過銀行卡發放的小額信貸限額(第18/2024/TT-NHNN號通知)、P2P借貸的最高未償餘額(第94/2025/ND-CP號法令)以及農業和農村地區擔保
此外,草案還修改了政府頒布第 26/2025/ND-CP 號法令後國家銀行下屬單位的組織和權限相關內容,以確保與新的組織結構保持一致和符合性。
根據銀行業協會的說法,對第 43 號通知的修訂是必要且及時的,有助於完善法律框架,為擴大安全透明的消費信貸創造條件,同時與國家銀行機構重組後下屬單位的職能和任務相協調。
此前,新韓金融公司的一位代表也表示,1億越南盾的上限存在的時間太長了,而宏觀經濟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