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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違反資源開採管理條例罪、非法買賣炸藥罪、非法使用炸藥罪、非法買賣發票罪、濫用職權罪、公職失職罪,造成嚴重後果。
非法開採超過 310 萬噸煤炭
根據起訴書,Yen Phuoc公司擁有1000億越南盾的註冊資本,自2014年起獲得開採礦產的許可。
2019 年 3 月,Linh 和 Dong Bac Hai Duong Company 同意在 Minh Tien 煤礦開採煤炭。據此,東北海陽公司購買了Yen Phuoc公司在該礦開采的所有煤炭,購買了所有採礦機械設備,直接開採煤炭,最低產能為40萬噸/年,是許可儲量的47倍。
為執行協議,Linh 指定 Nguyen Quang Thuyen 管理煤礦,並指示其員工監控運出礦井的煤炭產品數量,編制法律文件和繳納稅費的文件……
指控顯示,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東北海陽公司非法開採煤炭及伴生礦產總量超過310萬噸,是總量的23.4倍,已獲許可開採18年;容量是許可容量的 115 倍。
消耗煤炭110萬噸,篩分垃圾33萬多噸,黑石8.9萬多立方米,價值超過1740億越盾。剩下的150多萬噸還沒消費完,就被當局沒收了。
為了消耗非法開采的煤炭,東北海陽公司通過從 Tran Ngoc Han 和 La Xuan Huu 指導和經營的兩組企業購買增值發票,使輸入合法化。
Chau Thi My Linh 從非法採礦中賺取的總金額超過 1510 億越南盾。被告作證說,他為親屬開具支票以提取現金、使用個人開支、償還債務……
“到目前為止,調查機構已經扣押了超過 274 億越南盾,這是組織和個人為克服後果而自願交出的。
警方扣押並暫停了 61 處房產和 6 輛汽車的交易。凍結被告人Nguyen Quang Thuyen超過10億盾的賬戶。”
助理 Nguyen Quang Thuyen 任意同意向 Dong Bac Hai Duong Company 出售煤炭和隨附礦產,從中獲利 97 億越南盾。
此外,Linh還利用Yen Phuoc公司的工業炸藥許可證,指使下屬購買炸藥和雷管,然後非法轉賣給一些地下煤礦工人。
調查結果確定,Yen Phuoc公司和Dong Bac Hai Duong公司兩個集團的利潤總額超過3750億越南盾。
在本案中,檢察院認定林某是違反資源開採條例和非法買賣炸藥行為的主謀。目前,被告僅追回了 40 億越南盾。
檢查“忽略”商業違規行為
對於長期非法開採Minh Tien煤炭,造成國家財產和礦產損失,個人向Thai Nguyen自然資源和環境部負責。非法交易炸藥是 Thai Nguyen 工業和貿易部的個人責任。
太原自然資源與環境部2015年、2016年、2017年巡視檢查計劃中,有檢查Minh Tien煤礦的內容。但是,該機構並沒有按計劃進行檢查檢查,而是在省人委的指導下,應群眾要求和報刊反映,只參加了4次不定期檢查檢查。
在上述考察中,自然資源與環境司副司長阮世江為團長,但未直接參加考察組。
指控顯示,江先生僅根據Yen Phuoc公司報告的採礦數據,然後輸入檢驗結論,而沒有對實際煤炭產量進行檢驗和評估。
Yen Phuoc Company有很多錯誤,例如丟失地標,沒有提供當前的橫斷面地圖,沒有提供足夠的文件和書籍。這些違規行為本應被處以 90-1.51 億越南盾的罰款,但 Giang 先生並未將其列入檢查結論。
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前副總督察賴忠孝先生髮現了Yen Phuoc公司的許多違規行為,例如過度開採、任意使用林地進行生產活動、礦產活動。但被告“置之不理”,不向檢查組報告,不要求企業出示文件和賬簿……
原自然資源與環境廳廳長Nguyen Thanh Tuan未按規定執行任務,導致未檢測到許可產能的開採情況,導致Yen Phuoc公司非法開採超過300萬噸煤炭和伴生礦物。其中,已消耗的部分為160萬噸以上的產品,價值1740億越盾。
這批官員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罪被起訴。
根據指控,工業和貿易部是一個專門機構,就工業炸藥、採礦業和礦物加工(建築材料除外)的國家管理向省人民委員會提供建議。
在工業和貿易部,環境安全工程部負責人Nguyen Van Phong;Do Huy Cuong,系副主任;副部長Nguyen Ngo Quyet對Yen Phuong公司的工業炸藥許可證的評估、諮詢、簽署和頒布表示認可,該許可證的數量比批准的設計高4倍。
這批幹部被控在執行公務期間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