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應有限但市場需求急劇增加的情況下,大米出口面臨優勢。越南的出口大米價格已經上升到世界領先地位,但有一個悖論是直接生產大米的人的收入水平並不高,為什麼呢?
由於預先確定銷售價格,當大米價格上漲時,農民並沒有受益。黃武的照片
農民並沒有受益
據南方農業科技學院Dao Minh So博士介紹,湄公河三角洲地區(湄公河三角洲)夏秋季稻作物平均產量約為5.5噸/公頃,稻米售價約為8000越南盾/公斤,水稻種植者的收入可能達到約4400萬越南盾/公頃,扣除成本後,利潤約為2200萬越南盾/公頃。
諾博士的計算方法與財政部關於公佈2023年夏秋作物定向稻收購價格的第6378/BTC-QLG號公函中定向稻穀價格完全一致。據此,湄公河三角洲各省2023年夏秋季稻米平均產量約為4,708越南盾/公斤,比2022年同期增加692越南盾/公斤。
不過,根據Nhadautu.vn的研究,事實上,湄公河三角洲地區很少有農民能夠以8000越南盾/公斤的價格出售大米,但大多數都必須通過稻鸛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出售。的收穫。因此,稻農很難實現上述預估的100%利潤。
陳清南副部長:目前,農民直接向企業銷售的稻米產量僅佔總產量的12.1%;超過 50% 的稻米產量由農民通過貿易商出售。在180家有資格從事大米出口業務的企業中,只有50家企業與合作社簽訂了消費合同。
安江省周城縣平和村農民陳福新表示,夏秋水稻剛剛收穫,他家種植了4公頃水稻品種OM 5451,產量約為6噸/公頃,售價為6,600越南盾/公斤,扣除成本後,利潤約為200萬越南盾/工作(1,300平方米)。
“夏秋作物通常比其他作物的肥料和藥物都輕,當時化肥價格沒有現在漲得那麼高,所以利潤還不錯。不過,今年秋冬作物剛剛播種。化肥原料價格上漲,如果大米賣得比夏秋作物價格低,就很難盈利。”譚擔心地說。
安江省Thoai Son縣的農民Nguyen Van Banh先生介紹,由於水稻種植面積較小,每戶只有幾名工人,這裡的農民經常通過“稻鸛”出售,但很少有農戶直接出售給農民。公司. .
“這裡的冬春作物售價僅為 6,400 越南盾/公斤,因此夏秋作物可以賣到 6,600 越南盾/公斤,這被認為是有史以來的最高價格,”Banh 先生說。
農業農村部建議農民聯產,以更高的價格直接向企業出售大米。黃武的照片
那麼誰受益最大呢?
當前大米市場的悖論是,稻農低價出售,商家卻要高價收購,且不易找到貨源購買。
玉光發進出口股份公司董事Huynh Thi Bich Huyen女士表示,今年大米出口的悖論是,雖然出口市場很好,但企業卻陷入了難以想像的困難,原米增加天天。
“目前,雖然企業願意以7500-8000越南盾/公斤的高價收購大米,但尋找貨源也非常困難。面對原料來源困難,企業不敢與大米簽訂出口合同。 “公司的業務量很大,” Huyen 女士說道。
Intimex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Do Ha Nam表示,通常農民收割後會立即出售大米,但今年,他們不知道去哪裡,也很難買到。
“庫存不足、交易價格波動難以預測,是出口商‘畏首畏尾’不敢簽大單的潛在風險。”南先生反映。
越南食品協會(VFA)主席Nguyen Ngoc Nam先生表示,目前大米出口價格居高不下,這對越南大米來說是一個機遇。
然而,除了優點之外,也存在很多潛在的風險。事實上,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裡,一些擁有“銀行”的企業都有著非常不錯的經營業績。
相反,商家沒有“腿”,以低價簽訂預售合同,但當交貨價格上漲時,他們損失慘重。
貿易商和商家之間推倒重來、毀約不發貨的現像也時有發生。
“為了使大米生產和出口業務可持續發展,VFA建議農業和農村發展部和工貿部加強生產管理,管理出口合同,避免讓企業簽訂出口合同。” 2023年的配額,交貨不足損害了民族大米品牌的聲譽。”南先生說。
同時,各地還需要動員農民合作生產,將生產環節落入現實,因為如果農民只是讓農民做小生產,企業就無法與每戶人家簽訂合同,如果違反合同,企業也無法起訴每戶農戶。 ,南先生補充道。
據西部省份不少稻農反映,目前這裡賣米的方式主要是通過“稻鸛”。當田間製作米茶時,“稻鸛”們就會上前確定購買價格和押金,每份工作20萬至30萬越南盾。
每當像現在這樣稻價不斷上漲的時候,“稻鸛”就會買下第一茬稻米,準備存下下一茬稻米。
“今年米價上漲了,但由於農民提前用“稻鸛”定好了售價,他們並不會受益太多。相反,今年的“稻鸛”能做生意,因為他們買了“稻鸛”。 “價格很低,但卻以很高的價格出售。”許多西方農民表示。
農業和農村發展部副部長陳清南表示,由於農民生產規模小、分散,出口商很難直接向農民購買原材料。
因此,貿易商就像企業向農民延伸的手臂。
目前,高達 80% 的農民通過貿易商銷售產品。貿易商與農戶之間的購銷合同主要是“口頭合同”,因此在價格大幅波動時往往會出現互相“翻盤”的情況。
因此,為了可持續生產,企業“從底層”購買原材料,農民“從底層”銷售產品,購銷合同簽訂具有約束力的法律依據,避免“推翻合同”。互相握手進行業務合作。
南副部長表示,“如果所有生產地區都能組織合作團體或合作社等聯絡點,那麼產品消費企業在採購原材料方面將‘非常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