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行正在起草一項法令,詳細說明反洗錢法的一些條款,規定當客戶進行總價值 3 億或以上的交易時,有責任申報
據國家銀行稱,第十五屆國民議會通過的《2022 年反洗錢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取代《2012 年反洗錢法》。其中,第 2 條第 25 條法律關於2022年反洗錢規定:總理根據各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決定申報的大額交易金額。
制定決策,詳細指導大額交易按規定申報的水平,有助於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符合越南有義務實施的反洗錢要求和國際標準;提高打擊洗錢和預防犯罪的有效性
決定草案規定,大額交易的價值必須向越南國家銀行報告,申請主體為《反洗錢法》規定的從事相關非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組織和個人
關於大額交易申報金額:當客戶在單筆交易中進行一次或多次現金或外幣交易時,申請主體負責向國家銀行申報,總金額為3億越南盾或更多
根據越南國家銀行的規定,根據越南的社會經濟狀況,報告價值的規定為3億越南盾,並保持原規定不變。
同時,根據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 的建議,報告的交易價值門檻為 15,000 美元(相當於 3.75 億越南盾,高於決定草案中規定的水平)。
但是如果要報告的交易金額增加到 4 億越南盾,將高於 FATF 必須報告的交易金額的門檻,因此國家銀行建議保留上述金額以符合實際情況. 越南的做法和符合要求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