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月5日關於落實2024年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國家預算的主要任務和方案的第01/NQ-CP號決議中,總理指出,2024年全國將完成約130項任務。萬套社會住房公寓
為完成既定目標,建設部等部會、地方協調配合,抓緊落實總理佈置的專案任務。
建設部表示,根據收集的報告數據,目前已有27個地方公佈了符合120兆越盾信貸計畫貸款條件的63個項目清單,貸款需求量為279,660億越盾。
具體而言,27/63個地方已公佈符合該信貸計畫貸款資格的項目清單,包括:巴地-頭頓、茶榮、北江、西寧、胡志明市、峴港、安江、富壽、北寧、後江、平陽、諒山、林同、河內、太平、海防、海陽、堅江、平順、多樂、和平、清化、平定、義安、平福、河靜、東塔。
然而,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平陽、廣寧、北寧、諒山、安江等5個地區的5個社會住宅項目,已到位資金約4.16億越南盾。
在關於理順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安全、健康、永續發展的解決方案的第33/NQ-CP號決議中,政府也提出了促進社會住宅發展的具體任務和解決方案。通常情況下,120兆越盾的信貸計畫相當於約12%的資金需求,以促進2021-2030年期間完成至少100萬套社會住宅公寓和工人住房的目標。
這一資金來源使社會住宅項目和工人住房的投資者和購房者能夠以比國有商業銀行(包括農業銀行、BIDV)平均越南盾中長期貸款利率低約1.5-2%的利率借款。 、Vietcombank、 Vietinbank)和非國有商業銀行不時有資格獲得每個特定的信貸方案。
建設部表示,根據第33/NQ-CP號決議提供的120萬億越南盾的一攬子支持計劃已初見成效,但撥付仍然緩慢。未來一段時間,隨著各級當局排除困難、推動保障性住房發展的決心,120萬億越南盾的一攬子支持計劃的發放預計將取得更好的效果。
關於社會住宅相關優惠信貸方案發放的總體意見,建設部表示,根據政府第 11/NQ-CP 號決議,資金來源支持社會住房項目的發展。政府關於社會經濟復甦和發展計劃以及國民議會關於支持該計劃的財政和貨幣政策的第43/2022/QH15 號決議以及第33/NQ-CP 號決議的執行由於多種原因尚未得到有效落實。
近期常見的一些典型原因是,不少保障性房屋投資企業不符合信貸法規定的貸款標準和條件;部分地方未公佈符合貸款條件的保障性房屋名單;短期貸款期限(11號決議僅支持2022年-2023年2年)並未吸引投資者藉款。
為有效落實第01/NQ-CP號決議,今後一段時間,建設部指出的重點任務之一是各部會重點制定指導第27/2023/QH15號住房法的法令,以消除機制、政策、法律等方面的障礙,有效部署並促進保障性住房發展。
同時,建設部將繼續會同相關部會,推動制定《房地產經營法》、《土地法》(修訂案)、《信貸機構法》(修訂案)等指導性法令。修訂)、稅法…與《住房法》(修訂)同步,保障房屋政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