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HoREA)剛剛提議,要求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消除障礙,向那些購買了原本計劃用於安置但後來未被市政府收回的商業項目中的房屋的人發放粉紅書。
根據 HoREA 介紹,目前,該市約有 17 個商業住房項目面臨困難,因為舊法規迫使投資者留出部分土地或房屋用於安置目的。在許多情況下,市政府並沒有回購這筆房屋基金,投資者不得不將其在市場上出售,但買家尚未獲得粉紅書。
造成此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源自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2003年4月21日第07/2003/CT-UB號指示中的規定,要求撥出10%的土地基金或20%的房屋基金用於安置目的。 2005 年,該規定經第 7623/UBND-DT 號官令進行了調整,允許投資者在當地無需回購住房基金的情況下出售住房基金。
此後,該商品房專案的投資人將專案內的所有房屋產品、公寓、地塊全部出售給客戶,其中包括「10%住宅土地基金或20%住宅土地基金」的區域,但從2005年至今,這些客戶均未獲得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粉紅書),無法行使房屋和土地所有者的權利。
例如,越南房地產股份公司投資的第四郡阮必成里瓦公園504項目也已向客戶出售了150套公寓,該項目共320套。在土地分配決策中,投資者計劃將這150套公寓出售給第四區人民委員會,以滿足安置需求。隨後,四區人民委員會發布文件,確認四區無須購買。
或者像 Tien Hung 住房計畫(Ehome3,平新縣)的 200 套公寓和 Phuong Viet 公寓計畫(第 8 縣)的 244 套公寓一樣,這些公寓已經完成了財務義務,不再受安置義務的約束,並且具有向居民發放粉紅書的合法資格。
位於平興鄉(Binh Chanh)的 Duong Hong 公司的 9B4 – 9B8 住房項目的情況類似。該項目已獲批准 229 套粉紅土地,只有 25 套未獲批,因為它們屬於計劃出售給市政府的基金。
根據胡志明市房地產管理局介紹,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室2024年1月25日第77/TB-VP號通知中明確規定了對受阻項目進行分類和處理的標準:土地來源、安置義務的法律依據、投資者已享受的優惠政策、已履行的財務義務和當前的安置需求。
憑藉上述標準,市人民委員會完全可以指示立即向購買了預計將在商業住房項目中安置的公寓的客戶發放粉紅書,並且該項目具有完全的法律地位;項目土地來源為投資主體同意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或者通過土地拍賣、競標方式獲得項目用地;已全面履行對國家的財務義務,
因此,HoREA建議市政府考慮指示相關部門和分支機構,不要等到整體方案出台,而應立即向符合條件的項目發放粉紅書,及時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為房地產市場的復甦做出貢獻。